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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026-09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一、基本条件招生导师须同时满足第一至第四条。第一条 所有导师必须获得学校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。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。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小于3万元,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。第三条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。近三年(含招生当年)科研教学业绩还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1项:(1)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/E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; (2)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教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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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2026-03化学与化工学院年薪制专任教师考勤与考核管理办法一、总则(一)适用对象:学院实行年薪制管理的专任教师(含博士后)。(二)管理依据:《武汉纺织大学年薪制教师聘期管理与考核办法》(武纺大人〔2025〕1号)和《化学与化工学院考勤管理办法》。(三)核心原则:各学术团队负责人为年薪制教师(含博士后)考勤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团队内年薪制教师的日常考勤、过程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的真实性、合规性与公正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,全面负责日常管理、初审把关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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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025-12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…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,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经系统修订、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,现面向全院师生予以公布。详见附件。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-26日,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,电话:027-59367246,qq:85289749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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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2025-10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(20…一、基本条件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必须获得学校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。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。近三年进账经费不低于9万元,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。第三条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熟悉本学科发展现状与趋势,近三年内(含招生当年)科研教学业绩还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1项: (1)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; (2)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(独立或第一作者);(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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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2025-06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实施…武汉纺织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(2025年6月)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,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,依据武汉纺织大学《研究生学生手册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现针对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考勤管理环节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一、过程管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,导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,指导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任务;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实验室的管理规定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,认真完成培养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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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2025-01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…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,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经系统修订、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,现面向全院师生予以公布。详见附件。示时间2025年1月7日-9日,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,电话:027-59367246,qq:85289749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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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023-05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…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试行)》(武纺大研〔2022〕13号)文件精神,学校启动2023-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一、审核对象1.所有拟计划在2023-2024学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。2.原则上校外人员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。若因学科建设、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招生,参照本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执行。二、审核基本条件第一条 承担在研科研项目,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.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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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023-05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…根据《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暂行)》要求,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工作,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导师招生机制,特制定2023年度新增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。一、认定基本条件1.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遵循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无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情况。2.有本学科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,或具有博士学..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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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2023-04化学与化工学院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一、教职工党支部主要职责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等方面开展工作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发挥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党员和组织、宣传、凝聚、服务师生党员的作用。主要职责是:1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团结师生员工,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2、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,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,对教职工职称评定、岗位(职员等级)晋升、考核评价等进..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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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2023-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的通知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5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现将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2月8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..…


